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抵押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特殊规则
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A、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B、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C、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D、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ABCD【解析】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2)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3)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4)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5)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点评】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解析规定中列举的几个情形,就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因此就不适用“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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